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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首套房契税新政策

2021-12-09 10:00:18 房产资讯 来源:
导读 房屋税的缴纳方式有很多种。契税和营业税是两种常见的纳税方式。我们付款时,通常会区分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那么,你知道2017年首套房契税

房屋税的缴纳方式有很多种。契税和营业税是两种常见的纳税方式。我们付款时,通常会区分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那么,你知道2017年首套房契税新政策?有哪些规定吗下面,边肖会给你带来相关的计算方法。

一、首套房契税优惠政策

房产局执行个人购房标准,财政部房地产新政策规定,2008年11月1日后签约的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房屋,契税税率暂调整为1%。这个契税优惠的三个前提条件之一,就是享受优惠的商品房必须是业主的第一套房子。界定第一套住房和房产局和财政局给出了答案。

根据采购合同中的买方,查询首次采购信息。受理个人首次购房信息查询时,需审核查询人身份证明、商品房预(现)售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如本人无法亲自查询,受托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基于购房者产权信息系统的定义标准,规定在产权登记信息数据库中,如果没有产权登记记录,或者有产权登记,但产权来源为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则为首次购房,由房产局产权市场司出具《头次购房证明》。标准还规定,查询个人购房信息的区域限于《头次购房证明》机构登记的区域。

二.营业税政策

个人出售购买不满2年的房屋,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房屋2年以上(含2年)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乐居注:原政策为“个人出售已购未满2年的房屋,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的,按照销售收入与住房购买价格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出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免税的具体程序、购房时间、开具发票、不购买房屋等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我们在缴纳契税的时候,一般情况下,对于不同的区域以及是否是首套房都有一定的区别。对于2017年首套房契税新政策,我们对第一套房有一定的优惠,如果在付款时满足某些条件,我们可以申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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