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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购房政策有哪些规定

2021-12-06 18:27:45 楼市速递 来源:
导读 购房时,相关购房人需要根据当地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购房。只有符合政策中的相关要求,才能完成购房。所以今天,让我们来看看南昌购房政策有哪

购房时,相关购房人需要根据当地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购房。只有符合政策中的相关要求,才能完成购房。所以今天,让我们来看看南昌购房政策有哪些规定和小芳边肖的相关问题的答案。

南昌购房政策有哪些规定

一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保障住房的职责。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事关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也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过快上涨,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难度加大,金融风险加大,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人民政府和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人民政府相关工作进行评估,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检查和问责制度。对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的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力的,要追究责任。

二是坚决遏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3)实施更加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已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倍;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应大幅提高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4)严格限制各种名义的房地产投机和投机性购房。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情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一年以上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措施,限制一定期限内购买的房屋数量。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增加住房的有效供给

(5)增加住宅用地的有效供给。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房为主的房地产土地供应计划,切实抓好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应该增加住宅用地的总供应量。要加快依法处置闲置房地产土地,优先将复垦后的闲置土地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招标、双向招标等出让方式,遏制住宅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6)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建设和预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给。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障供应。城乡规划、房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房屋销售价格、公寓数量、公寓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开建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户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到位。在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供给。

四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和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与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财政要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要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改造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并于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第五,加强市场监管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闲置土地和投机倒把行为,限制违法违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股东在参与土地拍卖、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得违反规定向其提供贷款、转贷款、担保或者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用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大调查和处罚力度。商业银行应加强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有闲置土地和投机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为新开发项目发放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审批。

(9)加强交易秩序监管。对于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披露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加大对有囤地、囤房、哄抬房价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曝光。

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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