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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处理九成新二手车(法院处理九成新二手车遵义)

2023-11-24 12:35:58 房产资讯 来源:https://www.hnhaofang.com/
导读 新京报讯(记者薄其雨)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高速发展,二手车市场的交易规模日益扩大,但消费者也常因信息不对称、商家诚信缺失及维权困难等问题引起矛盾纠纷。12月22日,新京报记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高速发展,二手车市场的交易规模日益扩大,但消费者也常因信息不对称、商家诚信缺失及维权困难等问题引起矛盾纠纷。12月22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密云法院审结一起在二手车交易中发现是被查封车辆要求返还订金被拒的案例。

据了解,原告王某欲向被告李某购买二手车一辆,经协商,被告同意将其持有的一辆2013年大众朗逸以2.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原告。2022年9月13日,被告为原告出具收条:“今收到王某交付的13年大众朗逸车款订金2300元。”后原告王某了解到,该车系被查封车辆,故向被告提出退还订金请求,被告拒绝。审理中,被告李某辩称,原告在交付订金前对车辆进行了检查、试驾,确认车辆符合其要求。该车辆可正常行驶,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故不同意返还订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应审查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之间设立的车辆买卖合同关系效力认定的问题。首先,关于被告李某对案涉车辆的处分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根据双方陈述,该车系查封车辆,该车辆之上可能存在多种权利主体,且各主体之间均存在经济利益的直接冲突。其次,该标的物为机动车,机动车作为道路交通运输工具在其运行期间具有高度危险性,故国家对于机动车辆的登记、流通各环节均制定了严格的监督管理措施。根据我国商务部制定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因此,该案中的买卖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车辆流通经营的市场秩序,且在该标的车辆为查封车的情况下,如果仍放任其自由转让交易,极易引发各权利主体的利益冲突,增大社会不安定因素,也必然对正常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造成冲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王某与李某的车辆买卖行为,既违反车辆流通管理规定又实质损害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所以王某要求李某退还2300元订金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于此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王某订金2300元。

校对 翟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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