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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明确了出租人、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方面需要承担的各项费用、义务、责任、约定,包括出租人比较关心,但规范合同范本没有的违法犯罪活动、禁烟、饲养宠物、自杀、登记备案手续(涉及出租人纳税)、申领居住证、申请学位等问题。
大家可以根据需求,自行修订相关条文。有多个选项时,可以划掉不需要的选项。空白的补充条约,如无补充,应当写无。
合同编号: 202010001
房屋租赁合同
双方确认身份后,依据《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在(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一致)。建筑面积 120 平方米、建筑总层为 18 层,位于第 01 层。
(二)房屋户型为 3 室 2 厅 2 卫 1 厨 1 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等状况(见附件)。
第二条 房屋租赁成交方式及租赁形式
(一)该房屋租赁通过下列第【1】【2】种方式成交;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
2、双方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机构名称: 无
(二)房屋租赁形式:
【整租】双方当事人约定,房屋居住人数为 3 人,最多不超过 7 人。
【分租】分租房间为 主卧、主卫 ,公用房间为 客厅、餐厅、公卫、厨房、阳台 。居住人数为 1 人,最多不超过 3 人。
(三)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不一致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实际居住人的信息,具体见附件四。实际居住人发生变动的,承租人应【于 7 日内告知出租人】/【提前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
(四)承租人向出租人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住】【经营】【办公】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与交付
(一)租赁期限从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3 年 01 月 01 日,共计 12 个月(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期限20年)。
(二)出租人应于2022 年 01 月 01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承租人,同时双方当事人在《房屋租赁物品交付验收书》中签字或盖章(见附件)。
(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交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保证房屋整洁。
(四)承租人不正常使用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造成房屋不整洁的,应当聘请(或支付费用,由出租人代聘请)保洁进行深层保洁工作(5小时深度保洁)。
(五)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房屋及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上网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车位费等进行交付验收,承租人应当结清其应承担的费用。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物品交付验收书》中签字或盖章(见附件)。
(六)租赁期满,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承租人,征得承租人同意后即可解除合同,协商解除合同不视为违约;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除外。
第四条 租金、押金、滞纳金
(一)租金标准:人民币 5000.00 元(伍仟元整 )/(【月】【季】【半年】【年】),租金按【月】【季】【半年】【年】支付,租金支付日期为 每月01日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1】【2】【3】种付款方式(备注租金),押金采用相同付款方式(备注押金)。
1、银行汇款
出租人账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2、第三方支付(支付宝、微信,应现场确认)
账号:
3、现金
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
承租人应在每期租金到期前 7 日内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承租人若拖欠租金,则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以拖延天数房租的10%收取滞纳金。
合同提前解除的,出租人应在房屋交付并结清费用后 30 日内退还已收但尚未发生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合同解除后 7 日内搬离。承租人应当搬离个人附属物品、设施设备,限期后仍留有物品,视为放弃其所有权。
(二)押金:人民币 10000.00 元( 壹萬元整 )。
押金除用于抵扣承租人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在房屋交付并结清费用后 30 日内如数返还承租人。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承担方式
(一)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承担各项生活费用,如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上网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车位费、 无 等,如不使用,应申请停用,拖欠相关费用造成的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二)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出租人承担。如承租人垫付了应由出租人支付的费用,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承租人支付相应费用。
(三)承租人若能保持房屋整洁干净,无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可考虑减免上网费、物业管理费、 无 。
(四)分租形式,所有承租人共同承担各项生活费用。
第六条 房屋使用及维护
(一)出租人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改变房屋内部结构且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和擅自拆改室内设施设备。
(二)出租人【同意】【不同意】承租人【装饰装修】(如在墙面打洞、打钉、黏贴物品)【增设附属设施】【增设设备】。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上述约定事项按【由承租人拆除并恢复原状】【折价归出租人所有】【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处置。
(三)租赁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承租人应妥善保管、使用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等非承租人原因而导致的损毁,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修复。出租人应当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_30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承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更换影响承租人使用该房屋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
2、因承租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发生损毁的,承租人应当负责维修、更换或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重新购置同款或同质租赁物(承租人可搬走毁损的租赁物)】或【赔偿同款或同质租赁物购置费用(含拆除、安装、清理费用)】
3、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存放危险物品、赌博、窝藏赃物、吸毒贩毒、制假售假、传销和变相传销、制贩淫秽物品及介绍、容留卖淫等),一经发现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承租人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4、分租形式,公用房间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因承租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发生损毁的,承租人应明确责任人,由责任人负责维修、更换或承担赔偿责任。不能明确责任人的,由所有承租人共同负责维修、更换或承担赔偿责任。
5、回南天(湿度90%以上,瓷砖表面凝结水珠)时,承租人应通知出租人,打开全屋空调,设置为26℃抽湿,避免租赁物发霉毁损,按20元/天向出租人报销。
第七条 安全责任义务与约定
(一)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应时刻注意用火安全、用电安全、用水安全、防盗安全,不做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做好安全检查,掌握消防用品使用方法。
(二)承租人具备监护人身份者有义务对其被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应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教育并让被监护人掌握安全常识和租赁物正常使用方法。
(三)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由于自身疏忽而导致本人或其被监护人的人身伤害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四)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由于自身原因,在租赁房屋内进行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造成非自然死亡,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承租人应当赔偿出租人同面积户型最新备案总价的20%作为房屋贬值赔偿金。
(五)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有保管好自己财产安全的责任,如发生毁损、灭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生活约定
(一)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吸烟,且应提醒并禁止来访客人在租赁房屋内吸烟。每月发现2次以下,承租人可选择做一次2小时以上的全屋清洁作为违约惩罚或支付出租人500元作为违约金。发现3次以上,承租人应支付出租人500元作为违约金。
(二)承租人应保持良好作息,在夜间22点到次日7点时段,不得大声喧哗,发出扰民噪声(50分贝以上),使用音响时不要打扰他人。
(三)承租人应保持租赁房屋整洁干净,做好分租房间和公用房间的卫生清扫和维护(包括不限于清除垃圾;冲洗卫生间;拖扫地面;擦拭洁具、洗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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