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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更新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办法是什么啊

2022-05-06 08:19:12 百姓心声 来源:
导读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办法是什么啊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好房网小编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办法是什么啊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办法是什么啊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好房网小编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办法是什么啊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建权[2006]1219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 现将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执行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为现权利人的房屋权利记载信息,包括房屋坐落、权利人(所有权人、共有权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是否有抵押、是否被查封等。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存档的原始登记凭证,包括申请人在登记时提交的申请表格、身份证明文件、各种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各种法律文书以及其他资料等。 二、各查询机构应当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收件标准》(附件2)受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 三、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附件3),明确查询房屋的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号、需要查询的事项,查询信息的利用用途。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尚未实现计算机管理的,应明确查询房屋的坐落(室号、部位)。 四、查询机构受理查询人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查询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据房屋权属登记电子档案或者纸质档案记载的信息、当即将查询结果口头答复查询人。 查询机构受理查询人原始登记凭证查询申请的,工作人员可将房屋权属登记电子档案或者纸质档案中要查询的原始登记凭证向查询人出示。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审计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可以复印原始登记凭证。其他查询人需要原始登记凭证作为诉讼、仲裁证据的,可以复印原始登记凭证。 查询机构不能现场提供查询结果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中提供的联系电话、地址,电话或者信函告知查询人查询结果。 五、查询人要求出具书面查询结果的,查询机构应当如实出具查询结果(附件4)。 六、《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身份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应当单独保存,保存期限为二年。查询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保密事项的,以上文件应收入房屋权属登记档案永久保存。 七、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应当建立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制度,明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的办理部门,设立查询窗口,由专人受理查询申请,并在办事大厅公示《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收件标准》、查询工作作息时间、查询办理时限、查询办理监督电话。 八、原有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略) 2.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收件标准 3.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略) 4.查询结果(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印发《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通知(略) 附件2: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收件标准 一、查询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需提交的证明文件 (一)、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 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审计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公证机构、仲裁机构的申请表可不加盖公章,由执行查询公务的工作人员签字。 (二)、身份证明(按照房屋权属登记收件标准收取) 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审计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出具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后,不再收取单位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三)、委托及公证 1.委托代理人查询的,提交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委托查询房屋权属登记原始登记凭证的,受托人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3.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提交监护人、被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核原件),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复印件或者监护关系证明(核原件)。 二、查询房屋权属登记原始登记凭证需提交的证明文件(核原件) 除提交查询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一)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 (二)房屋抵押权人提交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登记证明复印件; (三)继承人提交继承权公证书复印件; (四)受遗赠人提交接受遗赠公证书复印件; (五)受赠人提交赠与(受赠)公证书复印件; (六)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审计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证券监管部门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 (七)公证机构、仲裁机构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和当事人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 (八)仲裁、诉讼当事人提交仲裁机构、审判机关受理案件的证明、能证明查询房屋权属登记原始登记凭证与受理案件有直接关系的起诉书。 三、查询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的保密产、军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需提交的文件 除提交查询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原始登记凭证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一)保密产、军产房屋的产权单位查询本单位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提交本单位保密委员会同意查询的证明; (二)非权利人查询市区县级机关、单位保密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应提交市国家安全机关同意查询的证明; (三)非权利人查询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单位保密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应提交国家安全部同意查询的证明; (四)非权利人查询军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应提交军队军级(含)以上基建营房部门同意查询的证明。 发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1日 实施日期:2006年12月11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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