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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婚姻登记条例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制度)

2022-06-08 23:00:21 律法百科来源:
导读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法律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那么今天小好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

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法律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那么今天小好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制度方面的知识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制度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

2、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自本月起。

3、全区建立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制度如发现申请人失信行为,将立即中止办理登记业务,并将失信行为信息报送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4、让虚假行为无处藏身

婚姻登记失信行为包括:

(一)伪造或涂改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故意隐瞒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

(三)冒名顶替或使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婚姻登记证;

(四)故意隐瞒婚史办理无效婚姻;

(五)未如实填写婚姻登记相关声明书

自治区民政厅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从2017年3月1日起,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认真梳理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发生的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

5、要向申请人发放诚信承诺书,让申请人知晓失信登记将会产生的后果和影响发现申请人有失信行为,要立即中止办理相关业务。

6、并按照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表格式,整理形成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和相关档案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至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已经发生的婚姻登记失信行为。

7、婚姻登记机关在处理完毕前,应暂停受理相关申请人的申请失信行为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期限届满的。

8、相关信息记录予以删除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9、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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