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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妇女儿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立案规定)

2022-07-28 16:58:45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立案规定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解...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立案规定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立案规定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认定方法是:

本罪主体是具有救绑架儿童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行为人主观表现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需要进行解救而不进行解救;

侵害的对象是国家保护儿童,禁止买卖儿童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客观表现是具有救绑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责任规定,不救,或者对救绑架危险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坐视不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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