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网

网站首页百科全书 >正文

破产债权临时表决权(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有表决权的有哪些)

2022-07-12 22:52:24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有表决权的有哪些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有表决权的有哪些方...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有表决权的有哪些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有表决权的有哪些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以上内容转载自:华律网 如有法律问题请移步华律网进行咨询,本站不提供任何法律方面的咨询


版权说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标签:

热点推荐
热评文章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