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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医师执照不满不予重新注册(不予医师执业注册的情形是)

2022-06-22 06:54:38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不予医师执业注册的情形是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不予医师执业注册的情形是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不予医师执业注册的情形是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不予医师执业注册的情形是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不予医师执业注册的情形如下: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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