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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期限规定(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应该如何确定)

2022-06-19 11:59:10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应该如何确定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应该如何确定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应该如何确定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十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执行拘留后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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