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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去哪个部门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由什么部门进行)

2022-06-13 07:51:01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由什么部门进行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由什么部门进行方面的...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由什么部门进行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由什么部门进行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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